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
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包括以下情形:
1. 重大误解 :行为人在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事项(如标的物的品种、质量、规格、数量等)存在错误认识,导致其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愿不符。
2. 欺诈 :一方当事人通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,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。
3. 胁迫 :一方或第三方通过威胁或恐吓,迫使对方作出违反真实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4. 显失公平 :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不利地位(如危困状态、缺乏判断能力等),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显失公平。
这些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,但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。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,有除斥期间,如果逾期不行使,撤销权将消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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